时间:2019-09-02 17: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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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包括项目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和科研辅助等岗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知识产权保护、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也可签订2-3年的定期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科研助理的人事档案存放在苏州市人才服务机构;户口可存放在苏州市或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能接受科研助理户口的机构;党团关系、工会关系隶属于各二级单位的相应组织。
项目研究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实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科研辅助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类等工作。学校聘用的科研助理主要为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科研助理薪酬待遇具体标准由科研项目组根据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并结合科研助理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动态调整,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40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毕业3000元/月、本科毕业2500元/月。科研助理的薪酬发放按照学校工资的发放程序按月发放。
科研助理的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和本人按苏州市规定缴纳,缴费基数按相应岗位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标准确定,个人承担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扣缴。科研助理不享受新职工住房补贴。
科研助理的薪酬待遇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启动费中筹集,所需经费根据科研助理的合同期限核算,从订立劳动合同的15天内划入学校财务指定账户。从科研启动费中筹集经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