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们这样的大学生,喜欢在暑假或者是寒假去,上海广州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去寻找一些暑假工寒假工。可是有的可能去干几天感觉不太合适,想走。那么我们有一个疑惑,我们这样的临时工做三天有没有工资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
一个工作了三天,自己突然因为某些原因,或者就是单纯的老板太丑自己不想干了,那么如果你离开了还会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有到是有,估计违约金就够你受了。合同中已经写看工作时间,要不企业是不会这么狂的。
有一点你做的很不好,那就是在签合同之前仔细地阅读一下劳动合同,现在处于被动!
新合同法主旨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最好仔细研究一下,没准能找到什么破绽,这样就可以很牛地走人了(工资照拿!!)
没有新劳动法,只是出台了“劳动合同法”。
当然会有工资,这次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有利而对企业不利。
你完全可以去找公司总经理交涉,支持你要回你应该得到的这部分报酬
如果你想要,一定能将这3天的工资拿到手。至于给不给,那不是公司说的算的事情。
每天连续工作这么长时间了,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告诉他,若是不想关门停业的话,最好乖乖把工资给你结了。若是你们之前签订了什么合同条约之类的,你也大可不必理会它。没有什么比让员工连续工作超过这么长时间再严重的问题了,不合理的合同都是无效的。那是霸王条款!